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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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北门源路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523民初5064号之二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东省广饶县人,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鹏飞,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广饶县人民法院(2020)鲁0523民初5064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700000元。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在兴业银行西宁分行营业部63×××41账户内的存款700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北门源路支行62×××69账户内的存款700000元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58e9858e38fb16d8b95f6ff2@wx.tenpay.com、085e9858e1c53cfeec440c15a@wx.tenpay.com、12×××79账户内的存款7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11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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