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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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2020)冀1024民初249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撤销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2020)冀1024民初249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变更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2020)冀1024民初249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北京速宏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香河首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共同返还***信息服务费3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625元,由香河首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312.5元,北京速宏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31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