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411.78元及利息(以40411.78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2日起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

三、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登记在***名下、乳山市市区建设街43-1号楼4单元508室【房产证号:乳山房权证市区字第××号;土地证号:乳国用(2011)第10322号;他项权证号:乳房他证市区字第××号】在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就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2
发布日期 2020-01-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