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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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固镇富利混凝土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固镇富利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固镇县新马桥镇东街蚌宿路东侧的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固房房地权证新马桥镇字第**不动产一处;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在查封期间内,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限从查封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对查封的财产依法处理。 需要继续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7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