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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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东平农村合作银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923民初3013号 原告: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山东东平农村合作银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MA3CAYGTXD,住***。 法定代表人:张淑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阔,山东慧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原告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限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4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