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安达商贸有限公司
榆中振兴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建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2020)甘0123民初56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2020)甘0123民初56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甘肃建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支付欠款1068958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4851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53514元。由甘肃建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6390元;由***、***共同负担17124元。鉴定费56000元,由***、***负担。由甘肃建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492元,由甘肃建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由***、***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0336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0-12-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