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鄄城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陈王酒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山东省陈王酒业有限公司位于鄄城县工业园区陈王路南段路东的钢结构车间,查封面积17017.5平方米(详见查封清单)。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鄄城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之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