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保险理赔款50000元。原、被告签订的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险终止,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的有效保险金额降为零。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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