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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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周口市阳光房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许昌恒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2019)豫1024民初218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2019)豫1024民初218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013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93元,由***负担2300元,由***负担39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385元,由***负担4987元,由***负担39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