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周口市阳光房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许昌恒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2019)豫1024民初218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2019)豫1024民初218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013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93元,由***负担2300元,由***负担39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385元,由***负担4987元,由***负担39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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