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金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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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撤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2民终5792号民事判决和玉田县人民法院(2017)冀0229民初2948号民事判决;

2、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金磊第三分公司、金磊公司连带返还铭致公司工程款2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3月2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1、驳回铭致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1、驳回金磊公司第三分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铭致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6622元,由金磊第三分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386元,由金磊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9-11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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