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湖支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湖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1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本院免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账户名称: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账号:(62×××28)。 | 
| 裁判日期 | 202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