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鑫辉胶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博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鑫辉胶带有限公司货款993971元及利息(自2020年10月28日之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84元,减半收取11,542元,由被告***、***负担5651元,由原告河北鑫辉胶带有限公司负担58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收款人: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07,开户行:中行西城支行,备注上案号并向本院递交转账凭证],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