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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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784执266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焦建成、于明花、王学森、周海玲、王金伟、辛庆红、叶超、张金磊、王日华、焦秀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0784执2668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