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优尔特轴承科技有限公司 简阳市金星农业机械修造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607民初5895号 原告:湖北优尔特轴承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国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平洲,襄阳市襄州区鹿门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简阳市金星农业机械修造厂。 法定代表人:周正禄,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湖北优尔特轴承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简阳市金星农业机械修造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立案。原告湖北优尔特轴承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湖北优尔特轴承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