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一案支付令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院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给付申请人金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00元、利息23041.2元,以及自2020年5月30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2.6%计付)。

本案申请费854元,由被申请人***、***、***共同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