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一案支付令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金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给付申请人金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00元、利息23041.2元,以及自2020年5月30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2.6%计付)。 本案申请费854元,由被申请人***、***、***共同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