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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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连富仓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大连富仓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富仓米业销售有限公司、***金融机构存款人民币37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十二个月,不动产、其他财产权益查封、冻结期限为三年,动产查封期限为两年。 申请延长查封或冻结期限的,应当至迟于相应期限届满前15日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6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