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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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钦州钦廉新园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钦州钦廉新园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州钦州市河东新区××街××房产8#1503房(面积:70.59㎡)、1504房(面积:70.59㎡)、1602房(面积:115.76㎡)、1605房(面积:115.76㎡)。查封期限为三年。 查封期间,该房屋交由被执行人管理、使用,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出租、变卖、抵押、转让和设定他项权。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