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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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达尔文国际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303执615号 北京达尔文国际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北京达尔文国际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吉0303民初246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内容为:“给付申请执行人北京达尔文国际酒店物业服务费4,900,000.00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裁定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5,068,020.0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物业服务费4,900,000.00元,逾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2020年7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3日止)116,620元,共计人民币5,016,620元,余款51,400元抵作本案执行费,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19)吉0303民初246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通知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