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汇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青岛瑞嘉德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18)辽0211民再4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撤销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18)辽0211民再4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大连汇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违约金39084元;

四、***对***依据本判决第三项负有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五、驳回大连汇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原一审、再审案件受理费合计22070元,由大连汇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1351元,由***、***共同负担2071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12985元,由上诉人大连汇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1176元,由上诉人***、***共同负担1180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0
发布日期 2020-01-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