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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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汇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青岛瑞嘉德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18)辽0211民再4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撤销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18)辽0211民再4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大连汇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违约金39084元; 四、***对***依据本判决第三项负有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五、驳回大连汇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原一审、再审案件受理费合计22070元,由大连汇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1351元,由***、***共同负担2071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12985元,由上诉人大连汇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1176元,由上诉人***、***共同负担1180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