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开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保险金238004.58元; 二、原告***返还被告河南省开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垫付款65219.41元;返还被告***垫付款3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账户名称:虞城县人民法院赔偿款专户,账号:24×××31,开户行:中国银行虞城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鉴定费1900元,共计7700元,由原告***负担930元,由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负担67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