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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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临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淄博贸鑫运输有限公司车损200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淄博贸鑫运输有限公司其余损失148589元; 三、被告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90元,减半收取2295元,由被告***、被告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836元,由原告淄博贸鑫运输有限公司负担459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由被告***、被告沂水县宏顺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