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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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洛阳金达利鞋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为(2019)粤1971民初19217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人,原东莞市东城区胜玄鞋材加工店在(2019)粤1971民初19217号民事判决书中对洛阳金达利鞋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均由***继受。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7-7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