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掖市长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兰州瑞达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天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兰州瑞达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6000万元及利息(其中4000万元利息自2018年8月28日起按照月息2%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2000万元利息自2018年12月6日起按照月息2%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1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兰州瑞达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