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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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自市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自红竺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保险代偿款45559.29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45559.29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64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