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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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续行冻结被申请人***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安塞区支行的账户9559982920*********。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5-15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