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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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7701.7元及计算至2020年4月20日的利息155843.87元,共计433545.57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付款的同时,给付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4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77701.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45125‰计算的逾期利息。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被告***、***应偿还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42元,由被告***、***共同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被告***、***、***、***、***、***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