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7701.7元及计算至2020年4月20日的利息155843.87元,共计433545.57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付款的同时,给付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4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77701.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45125‰计算的逾期利息。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被告***、***应偿还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42元,由被告***、***共同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被告***、***、***、***、***、***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29
发布日期 2020-12-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