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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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百色中恒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百色中恒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131213-1025-1213)于2018年7月10日解除; 二、被告***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131213-1025-1213)约定累计应付款153765元的5%即7,688.25元向原告百色中恒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4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6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