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令 欧云霞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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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梧州市泰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梧州市泰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物业服务费842.2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842.2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2月6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申请费17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