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纠纷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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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仓储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日照海陆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物价款损失426420.98美元及进口增值税损失人民币331863.58元; 二、被告***对被告日照海陆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日照海陆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15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38151元,由被告日照海陆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8-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