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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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157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7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0年4月1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7.5元,由被告负担212元,由原告负担2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