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山县支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鲁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鲁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423执1554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山县支行(申请执行人)、贾鹏云(被执行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山县支行与贾鹏云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2158.4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3058.4元。本院已于将该款转付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山县支行(申请执行人)。至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山县支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