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1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1月12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按2019年11月12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0元,减半收取计695元,保全费11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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