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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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5.4%从2017年6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被告***负担。 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