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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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医疗赔偿限额范围内直接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合计10000元。在伤残赔偿限额范围内直接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99881.28元。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范围内直接赔偿***车辆损失、评估费2000元; 二、***赔偿***扣除交强险赔付后的下余损失68756.64元; 三、上述赔偿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