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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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汤帝桥北路西南起第二套房屋(东北米线)租赁合同。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汤帝桥北路西南起第二套房屋(东北米线)内的物品清理完毕,然后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将房屋交付给原告***。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2019年8月10日至2020年5月25日期间租金23753元,并按照每日82元的标准计算至房屋实际交付原告***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4元,依法减半收取19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17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