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立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帐户上的存款人民币总计50238元及迟延履行金(以48983.39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30日起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算方式:以11577.01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自2017年1月3日计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以9332.7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自2017年4月25日计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以9213.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自2017年8月25日计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以7031.2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自2017年12月20日计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18283.8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自2018年4月25日计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物,或提取、扣留同等数额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9-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