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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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海市兴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8)桂0102民初536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南宁市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北海市兴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2872元,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2466元,均由本院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