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海市兴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8)桂0102民初536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南宁市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北海市兴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2872元,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2466元,均由本院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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