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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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诉讼代理费1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保全保险费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保全费5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用,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31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