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在东平县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2011)东民初字第3117号民事案件中享有的到期债权40万元,冻结期限两年,冻结期间不准被申请人***以任何方式理由支取、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款项。同时查封申请人***所有的产权证号为东房权证2004字第××号的担保房产,查封期限两年,查封期间由其管理使用,但不准其抵押、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25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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