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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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9万元,并支付逾期借款利息(以9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被告王力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被告***、被告***、被告王力华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