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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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用51000元及相应利息(以51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12-14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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