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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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287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6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2287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元,由被告***、***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预交上诉费(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7×××53;行号:104312800123)。 |
裁判日期 | 2020-12-1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