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华瑞玻璃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杨家坪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19)渝0107民初1944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重庆华瑞玻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杨家坪支行借款本金2000000元,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杨家坪支行罚息(自2019年7月30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83%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三、***、***对前述第一、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杨家坪支行对***名下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X的房屋(产权证号:104房地证X号)、***名下位于重庆市渝北区X号的房屋(产权证号:201房地证X号)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杨家坪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40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6409元,由华瑞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88.97元由华瑞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