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1127执恢441号

申请执行人杜一林,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张少林,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余梅英,女,****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一林与被执行人张少林、余梅英为民间借贷纠纷的(2019)浙1127民初01539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执行案号为(2020)浙1127执恢441号]。经本院执行,本院本次恢复执行19639元,已执行到位19639元,本次恢复执行已作履行完毕结案。初执案件中被执行人尚有180361元本金及利息未履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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