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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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1127执恢441号 申请执行人杜一林,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张少林,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余梅英,女,****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一林与被执行人张少林、余梅英为民间借贷纠纷的(2019)浙1127民初01539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执行案号为(2020)浙1127执恢441号]。经本院执行,本院本次恢复执行19639元,已执行到位19639元,本次恢复执行已作履行完毕结案。初执案件中被执行人尚有180361元本金及利息未履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