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川0623执293号 秦勇: 你与李勇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穗仲网案字第20624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勇明于二O二O年二月十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二月十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向申请执行人给付借款人民币1333.32元及利息; 给付仲裁费50元、执行费50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江支行 账户名称:中江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账号:秦勇(9558852305000097469)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