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川0623执293号

秦勇:

你与李勇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穗仲网案字第20624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勇明于二O二O年二月十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二月十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向申请执行人给付借款人民币1333.32元及利息;

给付仲裁费50元、执行费50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江支行

账户名称:中江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账号:秦勇(9558852305000097469)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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