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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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阆中市瑞峰酒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阆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381执2250号 申请执行人:阆中市瑞峰酒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侯兴国,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蒋彬,男,生于1986年7月28日,汉族,住***。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阆中市瑞峰酒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蒋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485元,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1485元。至此,申请执行人阆中市瑞峰酒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381民初10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履行完毕,现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