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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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3248元,并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73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