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松涛酒业有限公司 四川红海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遂宁市松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正合创能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四川红海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4883元,减半收取7441.5元,由上诉人四川红海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