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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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审核工程结算酬金20500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二、驳回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5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2426元,由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