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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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10月2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3000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2022.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